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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现在的位置:海宁统战部-本部介绍
海宁市委统战部是海宁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,其主要职责是:
(一)负责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;组织贯彻执行统一战线的方针、政策;向市委和上级统战部门反映情况,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(二)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、无党派代表人士,及时通报情况,反映他们的意见、建议;研究、落实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工作方针、政策;落实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;支持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,选拔、培养新工代代表人物。
(三)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,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、选拔、推荐党外人士担任局级行政领导职务的工作,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工作。
(四)负责联系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;调查、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,开展思想政治工作,推进"光彩事业",协调关系,提出政策建议。
(五)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,反映意见,协调关系,提出政策建议;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。
(六)负责指导各镇党委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党委(党组)的统战工作和统战干部培训工作;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,指导、代管侨联、管理海外联谊会、台联、黄埔同学会等有关社会团体。联系、指导工商联工作。
(七)负责民族宗教工作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、宗教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,巩固和扩大各民族、宗教界的爱国政治联盟,办理各项民族宗教事务工作。
(八)责对台工作和侨务工作。贯彻执行有关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,制定有关工作计划、意见,并组织实施;组织、指导、检查、协调、管理全市对台工作和侨务工作;做好团结台胞、台属、海外侨胞和归侨、侨眷的工作,开展"三引进"工作,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大业。
(九)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,负责本系统干部管理工作。
(十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内设(挂牌)机构及主要职责
海宁市委统战部设办公室、工商党派干部科两个职能科室,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、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(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)、市政府侨务办公室,实行归口管理,其主要责职是:
(一) 办公室
1、起草本部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、预算、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文字材料。
2、开展统战理论政策宣传,编撰《统战信息》。
3、负责文书收发、档案整理及管理工作。
4、受理来信来访,按归口处理原则协调信访工作。
5、做好财务报销工作。
6、做好人事工资、车辆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。
7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(二) 工商党派干部科
1、加强与各民主党派、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系,了解掌握情况,反映他们的意见、建议,当好领导参谋,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措施。
2、支持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,协助他们开展各项活动。
3、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和非党知识分子的联系,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反映,开展党外干部的培训、考察和举荐工作,建立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和党外代表人士的档案。
4、加强与市工商联的联系,了解掌握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,协助做好非公有制以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5、加强与市黄浦同学会的联系,支持和帮助他们开展各项活动。
6、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(三)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
1、宣传、贯彻、落实党和政府的民族宗教政策、法规、条例。
2、依法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。
3、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。
4、指导爱国宗教团体开展各面活动,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。
5、协助宗教团体做好教职人员的培养、教育和使用工作,联系宗教代表人士。
6、受理民族、宗教方面的信访。
7、配合有关部门制非法宗教活动。
8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(四) 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(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)
1、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对台工作方针、政策和市委、市政府、上级部门的涉台工作部署。
2、组织、指导、管理、协调各镇及有关部门的对台工作,检查了解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对台工作方针、政策的情况。
3、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以贸工作及两岸文化、学术、体育、科技等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。
4、做好台胞接待、管理工作;按管理权限报批台胞捐赠;指导对台联谊;联系市台联,做好台属工作。
5、负责对台宣传、涉台教育联络工作。
6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(五)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
1、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及上级侨办的工作部署。
2、指导各镇及有关部门的侨务工作;向市政府和上级侨办提供侨务信息,提出工作建议。
3、依法保护归侨、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,开展侨务宣传工人。
4、做好侨胞、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,加强对重要侨团、重点人士和新移民的联络。
5、开展引进华侨、华人、港澳同胞的资金、技术和人才的工作;支持归侨、侨眷、港澳同胞亲属兴办侨属企业;依法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
6、协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华桥、华人、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出入境中的有关政策问题和华侨、港澳同胞回乡定居事宜。
7、负责华侨、外籍人士、港澳同胞的捐赠工作;会同有关部门保护侨汇工作。
8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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